对粮油仓储单位粮油仓储活动的监管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认真履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粮油仓储单位粮油仓储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特制定如下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粮油仓储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① 备案管理情况;
② 粮油出入库管理情况;
③ 粮油储存管理情况;
④ 粮食薰蒸备案情况;
⑤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4、监督检查措施
开展现场检查;查阅企业资料、文件;检查企业设施设备管理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① 制定检查方案;
② 实施现场检查;
③ 制作检查书面报告;
④ 提出处理意见;
⑤ 反馈检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
⑥ 资料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企业存在违法情形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