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祁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平衡,进一步加强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批准事项的监管,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批准的实施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冒用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情况;
2、是否存在延期可致的变更、撤销或注销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乡镇每月对已批准的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对象进行随访,抽查面不少于80%,如发现延期或违法情况的,报人口计生局进行撤销处理。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乡镇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后监督检查;
(二)县人口计生局与卫生局联合开展检查,从医疗机构入手,开展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是否符合要求;
(三)县人口计生局对受理的和行政事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和措施
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事项事后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乡镇每月对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人员进行随访,发现违法规定情况及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二)卫生、计生联合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监督检查,检查人员须凭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相对人存在的欺骗、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注销处理。
(二)发现相对人超过期限未实施的,依法撤销许可。
(三)发现医院机构违反规定,由县卫生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四)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纳入乡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发现违规审批的,实施考核扣分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