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类别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祁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为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2、扶助、奖励对象是否死亡、迁出、再生育等原因致不符扶助、奖励条件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面100%,主要检查资金发放到位。
2、全面核查:每年组织1次,核查面50%,主要检查扶助对象条件变化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上门核查:由乡镇、社区、村于每年3月份上门调查,调查结果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二)信息核查:县人口计生局会同县社保局对扶助、补助对象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核查。每年4月15日后进行书面核查;
(三)平时若有举报,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及措施
(一)做好核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名单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乡镇、社区、村委派工作人员以电话或上门形式对每一位扶助、奖励对象进行核实,确认资金是否发放到位,并将核查的情况报县人口计生局;
(三)利用社保局信息系统,对奖励对象享受待遇情况进行核对;
(四)县人口计生局对上报及核查信息进行汇总,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统计,将结果反馈至乡镇、社区、村;
(五)乡镇、社区、村委派工作人员将不符条件的核实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有死亡情况的,立即终止其奖扶金、特扶金的发放资格。
(二)发现扶助、奖励对象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扶助、奖励金的,立即终止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追回;
(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纳入乡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检查中发现有差错的进行考核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