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当前位置: 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  县计生局 >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收养登记

1

收养登记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5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929)

20XXX月,XX镇派出所接到夏某和王某捡拾弃婴报案,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查找生父母及亲属的工作,确认属弃婴后,出具《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送交县福利院抚养。20XXX月,夏某和王某向县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祁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了《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县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县民政局负责收养人条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向夏某和王某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县公安局根据收养证书,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公安局

负责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负责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手续。

卫生局

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司法局

负责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

民政局

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