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经营业主单位。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或捐资建设的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省道公路养护规划、计划编制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要求。
(二)国省道公路路况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要求。
(三)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审查审批工作是否按要求执行。
(四)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是否按要求执行。
(五)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是否及时按要求组织交(竣)工验收。
(六)国省道公路养护业务站房建设、养护机具设备配置是否按要求执行。
(七)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市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八)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采用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
(三)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路况检测。
(四)每年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
(五)根据反映及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通知。
(二)实施检查。在各地完成自查并上报的前提下,分组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展、内业资料,听取被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并反馈相关问题。
(三)汇总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汇总各组检查结果。
(四)下发检查通报。依据汇总的检查成果,结合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发文受检单位,并抄送受检单位上级部门,要求受检单位根据现场反馈及通报情况及时整改。
(五)整改信息归档。将各受检单位整改后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检查通报,要求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
(二)非收费普通国省道小修保养年度经费、大中修工程项目与养护工作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