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包含分支机构的派出机构)及其签证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船舶法定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船检技术法规、规范及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全年度对全市每个分支机构检查不少于1次;
(二)针对重点船舶和新型船舶组织开展船检工作质量垂直审核,实施频次根据重点船舶和新型船舶建造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抽查船舶图纸审核质量,根据市船检局审图工作业务量情况,每年抽查1-2次;
(四)抽查船用产品工厂(型式)认可情况,船用产品出厂检验,每年1次。
(五)抽查船检技术档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六)船检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每年1次;
(七)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逐项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按照湖南省船舶检验局年度船检工作管理要点的要求,检查和指导各分支机构船检业务工作,重点解决船检业务问题,每年度对船检分支机构(包括派出工作机构)进行一次调研和检查。
(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针对重点船舶和新型船舶建造检验情况,制定垂直审核计划,组织审核小组赴现场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
1、核查船舶审图情况;
2、核查申请受理及开工前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检验程序、项目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实船与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的符合性;
5、抽查重要节点的焊接质量;
6、核查检验中发现问题的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针对分支机构重点船舶图纸,特别是市局划定业务范围的船舶图纸审核质量,组织审核小组集中复审,主要审核内容为:
1、送审图纸的完整性;
2、送审图纸与船检技术法规、规范的符合性;
3、分支机构审图意见的准确性、合理性及落实情况。
(四)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检查组抽查分支机构船检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内容为:
1、档案的完整性;
2、档案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3、档案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船检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组建内审组,按照首次会议、现场审核(查阅文件、记录和档案,询问相关人员)、末次会议的基本程序,对各船检分支机构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内容为:文件控制;记录控制;与顾客有关的过程;产品提供的控制;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满意;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控制;不合格项改进验证。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根据《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在船舶法定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保证船舶检验质量。
(二)垂直审核小组填写BKB《检验报告》和《船舶法定检验工作质量检查表》,对审核的内容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三)图纸复审小组应与分支机构审图人员当场交换复审意见,对分支机构的审图质量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四)对船用产品装船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存在的问题,按照《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的规定予以纠正处理。
(五)检查组与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当场交换检查意见,对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六)内审组编制审核报告,对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