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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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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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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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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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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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仅负责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船舶污染水域防治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船舶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倾倒船舶垃圾,排放残油、废油,船舶运载的油类或有毒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等行为;船舶是否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书文书;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备有足够的污染物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或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应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船舶进行相关可能有污染危害作业要编制作业方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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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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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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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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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防止渔船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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