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认定的符合性
主要对企业及产品是否符合认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定的规范性
主要对企业是否依规定申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认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状况
主要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及认定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产品标识管理
主要对认定产品标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要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针对有投诉的、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的、国家及省级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认定企业。
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对象为认定证书有效期范围内的生产企业,检查比例不少于认定企业总数的20%。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二)现场查看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对认定产品进行现场质量抽样;
(三)听取企业汇报;
(四)反馈检查情况;
(五)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限期责令改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认定证书:
1、经限期责令改正,到期后仍未改正的;
2、已不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的;
3、产品工艺改变,超出《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艺装备要求》范围的;
4、质量管理未执行到位,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
5、造成重大污染,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6、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7、擅自印刷、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