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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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认定的符合性

主要对企业及产品是否符合认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定的规范性

主要对企业是否依规定申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认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状况

主要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及认定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产品标识管理

主要对认定产品标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要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针对有投诉的、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的、国家及省级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认定企业。

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对象为认定证书有效期范围内的生产企业,检查比例不少于认定企业总数的20%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二)现场查看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对认定产品进行现场质量抽样;

(三)听取企业汇报;

(四)反馈检查情况;

(五)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限期责令改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认定证书:

1、经限期责令改正,到期后仍未改正的;

2、已不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的;

3、产品工艺改变,超出《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艺装备要求》范围的;

4、质量管理未执行到位,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

5、造成重大污染,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6、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7、擅自印刷、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