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是否符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
(二)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是否具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符合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相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实地核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现场核查,主要对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以及针对有被投诉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设项目。
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对象为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和有被投诉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筑工程。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投诉立案通知;
(二)现场检查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实墙体材料产品来源和相关证书,对无法提供相关产品来源和证书的进行现场抽样取证;
(三)听取企业情况说明;
(四)反馈检查情况;
(五)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告知建设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和办理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1、使用未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产品的;
2、未经现场核验,擅自进行粉刷遮盖的;
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
4、擅自印刷、涂改认定证书或使用倒卖、租借和转让他人认定证书的。
(三)对违法使用墙体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经限期改正到期仍未改正的,按照核查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