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及行使原则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和职责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具有是否作出行政处罚、作出何种类别以及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权与处置权。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标准;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三、标准规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经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经信委于2010年6月制定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为全省经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2013年10月又根据《基准》实行以来的实践,对《基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重新发布,具体内容已在省经信委网站公布。网址: www.hnjxw.gov.cn。
四、有关措施
(一)县经信部门在省经信委发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报省经信委备案。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二)县经信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五、违规处理
(一)县经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的监督,发现不当或者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应当主动、及时纠正。
(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暂扣或者收回执法证件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