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与基础教育股、人事股负责审批民办教育机构,拟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确定办学法人资格,核发《办学许可证》及办理变更和终止手续;牵头同政策法规股查处和撤销违章非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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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与基础教育股、人事股负责审批民办教育机构,拟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确定办学法人资格,核发《办学许可证》及办理变更和终止手续;牵头同政策法规股查处和撤销违章非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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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口管理全县的民办教育工作,拟定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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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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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考核、审批及年检、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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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变更举办地点等情况的核准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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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有关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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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调处理社会力量办学中出现涉及全局性的有关问题,负责民办教育协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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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调落实国家和政府对民办学校优惠、补助、扶持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7、承办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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