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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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事项监管

 为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监管行为,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和安全使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属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要求所有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校是否单独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独立核算,建立独立的账务,编制独立的报表。

  ()学校是否制定教育经费管理、报销、内控、审批等相关制度。

  ()学校是否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学校领导班子、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每学期对学校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节约开支,使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有效管理。

  ()学校是否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细致公开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等公务消费情况,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要求财务人员及时细致记账、编报会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故意拖延推诿。

  ()各类收入、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盟主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每学期巡查两次,每次巡查不少于4所学校。

  ()专项督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

  ()全面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此同时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措施

  ()针对人员经费,规范津补贴,保障职工应有权益,不挤占、挪用公用经费。

  ()针对公用经费,严格向社会群众、学校师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基本建设投资,切实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针对政府专项项目,专款专用。

  ()对设备、学生资助、非公教师补助等进行监督抽查;

  ()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小组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监督小组指定人员分片监督,教育局抽调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时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情况实施做好单证,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学校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发现被检查学校存在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发现被检查学校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