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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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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县科技局

县科技局依法组织协调专利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

对于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等行为,由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处理,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处理

县工商局、文广新局、农业局、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工商局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文广新局组织、指导著作权纠纷调解、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农业局、林业局在各自领域管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县公安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刑事衔接。县商务局牵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