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光荣院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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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光荣院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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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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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伤残等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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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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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双拥办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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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督促基层各单位、部门及驻军的双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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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做好节假日期间慰问部队及优抚对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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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公办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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