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与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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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与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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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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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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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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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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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特殊困难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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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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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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