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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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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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复员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役士兵(含退伍义务兵、士官、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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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县军干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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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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