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县民政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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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县民政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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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文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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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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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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