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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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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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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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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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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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办学校在参加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中,首先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审计报告》至县教育局,初审合格并盖公章后,交县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县民政局作出年检合格结论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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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县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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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思想政治、人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负责指导、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涉外活动;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注销登记前的清算事宜,处理撤销登记前的清算事宜,处理撤销登记后的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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