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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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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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县民政局

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525民政部第14号令》;

2、《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

 

县公安局

负责出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负责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手续。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