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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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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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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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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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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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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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负责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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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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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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