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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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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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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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相关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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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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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协会在2011、2012年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未向县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因连续两年未接受年检,2013年,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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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县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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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人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社团按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注销登记前的清算事宜,处理撤销登记后的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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