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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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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监管

县民政局

负责政策执行、具体事务协调等工作。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2、《衡阳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理实施办法》

省安置办下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指标,由县民政局会同军队离退休干部复退兵人安置领导小组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安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编制落实、政策宣传、户口落实、督促接收单位执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