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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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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县民政局

负责全县社会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行业规范、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2号)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49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

张某等人决定申办一个养老机构。他们认真对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备案,开始建设。在得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经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出具合格验收报告;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当地民政部门在各项条件符合之后颁发许可证,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县发经委

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县财政局

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

县国土局

负责保障和监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县公安局

负责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

负责养老机构环境测评验收和审查。

县住建局、

县规划局

落实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

县卫生局

负责推动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养医结合服务社区化,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龄型医疗机构,推动医养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