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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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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

县民宗局

具体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县民宗局具体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表彰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

负责表彰工作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