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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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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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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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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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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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具体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表彰工作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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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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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表彰工作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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