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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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规范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2、标准规范

省人防办于2012年重新修订并公布了《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作为全省人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进行规范,衡阳市人防办按照省办要求,全市人防部门统一执行省办标准。

3、有关措施

1)县人防办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全县实施人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2)县市区人防办在省人防办公布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同一行政处罚,县市区人防办也可以直接使用省人防办制定的相关裁量标准。

3)各县市区人防办在建立和推行人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和重大审判执法监督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