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提供社会医疗保障。县直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及大病互助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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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提供社会医疗保障。县直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及大病互助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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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保险关系转移(异动)接续,异地安置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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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本县医保基金征收工作,核定缴费基数,建立本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计入、调整、清算、结转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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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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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与本县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对其执行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负责对本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审核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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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县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备案和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资金的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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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医疗、生育保险稽核,受理医疗、生育保险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医疗、生育保险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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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医疗、生育、居民保险基金的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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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统筹管理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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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筹集、管理和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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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平台业务的经办、运维和全县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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