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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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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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到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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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及抚恤金等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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