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主要内容
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督检查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实施标准情况。
二、标准规范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有关措施
通过年度评价、案卷评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在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存在不当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一)年度工作评价。由县局制定评价方案,将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作为评价内容,在年底前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县人社系统发布。
(二)案卷评查。由县局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查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的不足,不断提高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必要时请县法制办指导参与。
(三)社会监督。鼓励媒体报道、群众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根据掌握的线索,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情况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