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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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社保基金征缴经办机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级各社保经办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上级部署或每年对社保基金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监督项目及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方案,在组织实施前10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室申请监督,实行一事一申请。申请时报送实施方案、上级的批示、公告等相关资料,并填写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制作的《重要事项监督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请,报基金监督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实施监督3日前通知被监督单位。

(二)检查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调查取证,听取被监督单位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汇报。

()重大事项实施完毕后,根据检查结果,写出监督报告,并送被监督单位征求意见。被监督单位在接到监督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同时,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专门档案。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被检查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