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求职补贴、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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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求职补贴、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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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收集并初审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求职补贴、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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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3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关于印发<关于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衡信联办发[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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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求职补贴、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县人社局受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单位)、个人上报申请资料,初审后联合本县财政部门复核所有上报资料,按相关文件程序支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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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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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筹集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求职补贴、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再就业专项资金,并给予地方财政配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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