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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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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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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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牵头部门,对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企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提供担保,协助经办银行进行贷后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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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湘政办[2009]34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信用联社四家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5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三家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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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负责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企业)资格初步审核并拿出计划,会同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进行考察审核(10万元以内的由人社部门和经办银行两家考察),三家会议研究发放额度,经办银行负责发放,人社部门负责担保,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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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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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对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企业)按规定流程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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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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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对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筹集,地方配套贴息进行配套,对符合条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企业)财政贴息资格进行审核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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