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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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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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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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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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办发[2012]15号第3条: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各地就业状况、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财政实际投入,财政困难程序和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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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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