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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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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发放工作

组织部

按职责对本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依据湘人发[2004]69号、湘人发[2006]131号、湘人发[2007]115号、湘人发[2010]87号、湘人社发[2011]94号、湘人社发[2012]75号、湘人社发[2013]76号、湘人社发[2014]42号文件代发

人社部门对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认定、审核。

财政局

按职责对本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进行支出。

同级财政安排每个文件增发的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

人社局

按职责对本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进行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