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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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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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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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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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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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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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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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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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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