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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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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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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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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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审计通知、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处理处罚、出具审计报告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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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并出具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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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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