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以下简称文广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广新工作的有关规范性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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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以下简称文广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广新工作的有关规范性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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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公共文化艺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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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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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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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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