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消审批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项(含备案的事项)的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祁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被取消审批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项(含备案的事项)的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从事被取消审批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项(含备案的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的标准、范围、内容、方式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重点抽查。
(二)举报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履行提醒注意义务,向社会公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活动禁止和限制事项。
(二)对从事被取消审批(含备案的事项)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项的活动场所、内容以及履行义务情况,每季度一次按照地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反馈被查人并上网公示。
(三)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对从事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的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制,第一时间受理并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并为举报者保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事前准备。通过对网上工商登记资料、备案材料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被取消审批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项(含备案事项)活动发生的类别、数量及区域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内容及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责任人等。下发检查通知,培训检查人员,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纪律和责任分工等。
(二)实施检查。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对从事被取消审批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项(含备案事项)的活动,依法开展检查。检查中做好记录,检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被检查者。有关检查材料要有检查者、被检查者或者委托人签字后归档。
(三)结果处置。按照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从事被取消审批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项(含备案事项)活动,按照属地管理或分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从事被取消审批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项(含备案事项)的活动有违法情形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