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祁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营业性演出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二)演出活动是否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所有营业性演出,均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进行实地抽样检查,抽查面不少于20%。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是检查演出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演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湖南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移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分别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