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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祁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及其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内容、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书面核查。

(二)实地检查。

(三)重点检查。

(四)举报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履行提醒注意义务,向社会公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活动禁止和限制事项。

(二)对资格准入类被许可人进行书面核查。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务的主体资格,依法需要年检的,每年通过审批机关的许可决定档案、工商登记、网上认缴、自我申报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网上公示。

(三)对被许可人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场所、内容以及履行义务情况,通过审读审看、收听收看、网上排查等方式依法进行日常跟踪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人并上网公示。

(四)按照涉及公共利益范围及影响程度大小确定重点检查对象与范围。主要针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有线电视运营服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数字出版,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报刊、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等业务,通过收听收看、阅读审看、网上排查、实地检查、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不少于2个。

(五)按投诉举报进行检查。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从事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的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制,第一时间受理并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并为举报者保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日常监督检查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属于日常监督检查岗位的,如:审读审看、收听收看、网上排查等,按日常工作内容、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发现问题按照属地管理或分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查处。

(二)重点监督检查程序。

事前准备。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发

生的事项类别、数量及区域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内容及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责任人等。下发检查通知,培训检查人员,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纪律和责任分工等。

实施检查。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务活动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依法开展集中检查。检查中做好记录,检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被检查者。有关检查材料要有检查者、被检查者或者委托人签字后归档。

结果处置。按照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活动,按照属地管理或分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的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视情节依法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或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该行政许可。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三)发现被许可人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有违法情形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发现获得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应依法办理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五)被许可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监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