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可移动文物安全的其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单位:祁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涉及县域范围内可移动文物安全的单位及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涉及可移动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或委托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由审批单位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委托申请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藏品处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审批要求。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实际需要,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开展实地检查。
(二)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申请单位完成获审批事项后,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备案材料。
(四)对存在问题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
(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作业,处理造成文物损毁的,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造成文物损坏严重甚至损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要求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做出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