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监管
单位:祁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域范围内文物保护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单位证照是否有效,证照信息是否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符合。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从事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两年开展年检。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向资质单位发出的年检通知,各资质单位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县文物局提交年检材料。
(二)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丙、三级资质以上单位的年检结论报省文物局备案。实施年检时,检查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对未通过年检的单位,责令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六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按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或依法组织听证,吊销其资质(丙、三级以上单位报请省文物局依法组织听证,吊销其资质)。
对在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探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对相关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