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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祁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三)       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证的印刷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对全县印刷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印刷企业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半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重点是对企业有无印刷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印刷品,有无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总备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移送县文化综合执法局,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