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文物安全的其他作业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单位名称:祁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县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影视拍摄等涉及文物安全的其他作业的法人实体、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审批手续是否合法。
(二)现场文物保护和工作人员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要求作业单位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对施工和审批文件进行核实,对文物保护和人员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文物保护工程所在地业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文物保护业务部门,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好相关工程资料和现场工作。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改正。
(四)发现存在破坏文物安全的,现场要求暂停施工,责令整改,经检查合格之后,同意复工。
(五)将监督检查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作业造成文物损坏的,有直接责任者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造成文物损坏严重甚至损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要求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做出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可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