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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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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县文广

新局

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甲欲开设网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甲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甲持有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甲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文化市场综合

执法局

监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县公安局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

县工商局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