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监管营业性演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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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监管营业性演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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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
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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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星接收设施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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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广电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第1号);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6、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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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是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联合单位有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县质监局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管,对非法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县工商局负责对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设置、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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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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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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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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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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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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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企业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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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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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环节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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