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和管理,对于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督检查对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二)已被批准的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批准范围、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规定开展业务,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三)是否存在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等行为;
(四)是否存在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
(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是否健全。
三、监督检查方式
县卫生局根据全省规划的要求,做好本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规划、遴选与推荐工作。凡未纳入地区规划、违反规划要求的机构设立申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
县卫生局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全面检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二)专项检查: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启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重点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案件等,集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为主,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纳入日常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在相关资质证书发放、校验前进行抽查,日常运行中开展监督抽查等。认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卫计委。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市卫计委。对违法违规的辅助生殖机构和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行业秩序。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可视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措施。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超范围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卫生局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2、实施代孕技术的;3、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4、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5、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6、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7、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