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类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类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有关的完整真实的材料;履行合同的供应保障能力;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供应配送耗材、检验试剂中标品规。使用单位严格遵守祁东县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政策,按规定网上采购中标品规。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网络监测跟踪评价。
(二)现场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网络监测跟踪评价:分析采用平台数据,对照实际配送使用量。
(二)现场监督检查。
(三)接受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信访等多种方式反映、举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网络监测跟踪评价。
1.分析平台采购数据。
2.对照实际配送使用量数据和价格采集。
3.进行汇总分析。
(二)现场监督检查。
1.现场检查。
2.询问相关人员,翻阅相关资料。
(三)接受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信访等多种方式反映、举报。
1.设置信访、投诉、举报途径。
2.组织开展检查核实。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警告,限期整改。
(二)对违规使用单位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
(三)公布违规配送单位和法人,停止或取消其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中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