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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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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监管

县卫生局

负责第一类疫苗采购、分发、预防接种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管,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监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检查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疫苗采购、分发、预防接种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采购、存储、运输疫苗的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疫苗的质量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