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代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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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代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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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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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机构煎药规范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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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3、国家食药监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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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服用某医院委托某单位代煎中药后出现不适。接到反映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该医院处方、调配、使用和代煎等环节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院购进、储存、调配和代煎中药饮片质量依法进行检查和抽验,并依法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对代煎单位合法性和经营规范进行核实,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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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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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代煎中药的药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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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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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实施工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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