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10 | 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 县食药监局 | 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情况进行监管 | 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 | 在食品安全整治期间,卫生部门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无卫生监督合格证擅自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为此,卫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产品流通的情况通报食药监管部门,将无证营业且作业场所无法达到要求情况通报工商部门。食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该企业产品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他们未建立索证、查验制度予以处罚,工商部门对该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因无法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注销营业执照。 |
县卫计委 | 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核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并依法对其生产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管 | ||||
县工 商局 | 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依法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