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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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稽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湘建稽〔201442号)要求,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工作,牵头组织或者参与全县建设领域的专项检查以及重大违法行为专案稽查,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

一、案件稽查范围

上级领导批示、批转要求稽查的案件,县住建局直接稽查的案件,各单位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且不宜直接立案的案件。

二、案件稽查流程

案件稽查通常按立案、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讨论处理、结案归档流程进行。

(一)立案。“立案”是指对控告、检举(举报)、投诉及检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予以调查处理决定的过程。

(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主要是通过察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笔录等方法收集证据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证的过程。

(三)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完成案件调查报告。

(四)讨论处理。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处理,经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批示后作出处理决定。

对上级领导批示、批转和投诉举报的案件,按规定的时间回复处理结果。批转下级住建局稽查的案件,原则上要求其在收到转办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五)结案归档。案件处理终结后,上报领导批示后结案。